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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标签与贴标》由香港环球包装贸易出版有限公司出版发行,面向大中华经济区,致力于大众化传播国际、国内标签行业最新技术、行业新闻、市场动态等资讯,构架终端用户与标签生产供应链之间的沟通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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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饮料酒标签通则10月实施 包装上将出现警示语
    副标题: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东方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2 10:47:22

         从今年10月1日起,《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将正式实施。届时,酒瓶上将出现诸如“过度饮酒,有害健康”、“酒后请勿驾驶”等劝酒警示语。

         根据《通则》规定,在酒瓶包装上要贴有“警示语”或者“劝说语”,比如“不适合18岁以下儿童饮用”、“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标签上的内容,不得以虚假、使消费者误解或者带有欺骗性的文字介绍该产品,如有的酒厂傍名牌现象,以“丑粮液”、“五娘液”混淆“五粮液”等,在介绍产品时打上“鲜”、“天然”等字眼,或者宣称“不加水的啤酒”;此外,新的饮料酒将在包装上打上QS标志和编号。

        《通则》原定于去年10月1日实施,但由于酒类企业酒标签库存量太大,无法及时完成更换,因此推迟1年实施。据了解,市场上已经有一些国内、甚至国外的酒类企业,开始使用带有“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劝说语的标签,比如使用在一些新开发的产品上。但是,许多厂商仍在抓紧最后几个月的时间消耗旧标签库存。预计今年10月1日起,大部分酒瓶外包装上会出现相关劝说语。从长远来看,此项规定很可能由推荐性转变成强制性。据了解,目前在一些发达国家,劝酒语已经被要求强制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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