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卫生部发《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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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labels 文章来源:《中国标签与贴标》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2-22 22:3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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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向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发布《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的TBT通报(通报号:G/TBT/N/CHN/238)。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06年12月30日。 新出台的标签标识管理规范对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化妆品的标签标识及宣传用语作了规定。针对目前化妆品夸大宣传的情况,新的化妆品标签增加了许多更细节的内容。类似“高效”、“全效”、“破坏黑色素细胞”、“消除自由基”、“抑菌”、“改善内分泌”等化妆品常用的宣传字句或词语都被列入了“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的用语”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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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labels 责任编辑:labe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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